借钱容易要钱难 民间借贷需谨慎
栏目:案件播报日期:2023-05-25作者:阅读:6463

近日,舒兰法院民二庭依法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及时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隔阂,成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悉,被告系原告高中同学,被告多次以各种理由向原告借款共计11000. 00 元。欠款均属事实且有微信转账记录证明,原告为此多次找到被告协商还款,被告多次说立即归还但均未向原告还款,被告至今拖欠借款不肯给付,甚至更换手机号码、微信号码企图逃避债务,被告不偿还借款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货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在原告处借款属实,双方之间形成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货法律关系。被告没有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还款,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 11000.00 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被告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 11000.00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问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厦行期问的债务利息。
民间借贷多发生于在亲戚朋友等熟人之间,基于信任,双方之同往往只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借条。这就导致在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支付手段常态化的当下,留下转账凭证较为容易,证明借货合意却很难。民间借贷的成立要件有两个:一是双方借货合意,多以借条为载体,二是出借均需提证据子以证明,就面临借借贷事实的不确定问题。在仅有转账凭证,缺三借贷合意证明的诉讼案件中,借贷关系能否成立,取决手被告对此抗辩的有效性、合理性,如被告提出抗辦并提供充分证据,原告为进一步举证,则原告承担不利后果:如被告提出抗辨但未能提供证据,则被告承担败诉风险。因此,出借人在借资金时,不仅应留存转账凭证,更应对借贷合意明确表示,通过打借条,要求提供担保,寻求第三方见证等方式将相关证据予以固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