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土地,护民生,蛟河法院既释“法结”又解“心结”

栏目:案件播报日期:2023-07-18作者:阅读:4643

导读: 正风网媒 蛟河法院【于秀女】“太感谢法院的同志们了,只用了2天时间就解决了涉及几十户百姓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也避免了一场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不用客气,这就是我们的本职工作,能帮助群众解决...

正风网媒 蛟河法院【于秀女】“太感谢法院的同志们了,只用了2天时间就解决了涉及几十户百姓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也避免了一场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不用客气,这就是我们的本职工作,能帮助群众解决烦心事,成功调解纠纷,我们也很高兴!”这是蛟河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33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后,承办法官与蛟河市某镇镇长的一段对话。

原来,蛟河法院仅用了2天时间,通过“释法明理+一体联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多种手段,将涉及33名农民群众和蛟河市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成功调解完毕,依法保障了涉案村民的合法权益,以“司法能动”的杠杆撬动了“保护民生”的支点。

【用心倾听诉求】

承办法官在了解到该系列案件后,立即组织诉前调解组干警前往蛟河市某村实地了解土地的情况。经了解,因土地租赁后改为他用,导致目前的土地并不适合再进行耕种,蛟河市某公司也明确表示,目前公司属于亏损状态,实在是没有办法一次性支付租金,且日后可能也不会再租用这些土地。

【用情服务群众】

在了解到这些具体情况后,承办法官认为原被告双方间并无较大的矛盾,可以走诉前调解程序。于是次日利用周末时间,再次来到该村为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向原告说明被告现在经营困难,也向被告阐明土地租金对于农民的重要性,结合法、理、情为双方答疑解惑,帮助双方当事人化解心中的“疙瘩”。

【依法排忧解难】

调解当天,为了更好的化解这次群体性矛盾纠纷,法院邀请蛟河市某镇镇长及副镇长参加本次调解,围绕土地租金、不租赁后土地的恢复状况及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等焦点问题,寻找解决纠纷的突破口,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33名农民群众要回了土地租赁款,蛟河市某公司也表示对于不再租赁的土地将恢复到能耕种的程度,为这33起纠纷按下了“终止键”,实现了案件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保障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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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蛟河法院将继续落实多元化解机制,把诉前调解作为践行枫桥经验的重要措施,融合各方力量,切实做到即解“法结”又解“心结”,实现审判工作与调解工作合拍共振、增势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