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 科技手段实施犯罪,小聪明难逃“法”眼
栏目:案件播报日期:2023-07-26作者:阅读:6560
导读: 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李晓溪 刘芮廷)现如今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深度融入国家发展和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不断涌现的网络安全问题也从未停止,更有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科技手段实施犯罪行为。近日,...

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李晓溪 刘芮廷)现如今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深度融入国家发展和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不断涌现的网络安全问题也从未停止,更有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科技手段实施犯罪行为。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
2020年10月,被告人赵某为谋取利益,联系被告人侯某(赵某战友),称自己可以通过电脑操作异地审验驾驶证,驾驶员有违法行为导致驾驶证被扣分后,无需进行学习程序,可以免除相关处罚,让侯某联系需要办理该项业务的驾驶员。赵某、侯某达成共识后,在2020年10月至11月间,侯某向赵某提供大量驾驶人的身份信息,赵某利用电脑操作,登陆并修改相关平台,操控修改后台数据信息。赵某通过违规操作,使二百余名大车司机免除学习程序。赵某从中获利人民币35050元,侯某从中获利人民币11680元。案发后,赵某、侯某经传唤到案,到案后均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侯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最终两人获刑,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法官提示:计算机信息网络已经成为企业生产经营和人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技术支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勿将计算机信息网络作为非法牟利的工具和对象,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编辑:正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