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务工致残追偿难,法官倾情调解暖人心

栏目:维权在线日期:2023-04-14作者:阅读:4228

导读: 正风网媒 蛟河法院【朱家渔 张宗海】“年龄大+没文化+无保险”的劳动者受了伤怎么办?丧失劳动能力的同时没有得到很好的赔偿,不仅压垮了一个本来就很脆弱的家庭,还会给社会治理增加更大的难度。法院作...

正风网媒 蛟河法院【朱家渔 张宗海】“年龄大+没文化+无保险”的劳动者受了伤怎么办?丧失劳动能力的同时没有得到很好的赔偿,不仅压垮了一个本来就很脆弱的家庭,还会给社会治理增加更大的难度。法院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绝不允许这样的事发生。

事故生,纠纷起

2018年4月,赵某受王某雇请,为其提供劳务。主要工作有喂大鹅、铡草、捡鹅蛋、看家等各种杂活。2020年10月,赵某在铡草的过程中,右手臂不慎卷入机器中,当即小手臂被绞粉碎。而后赵某被送入吉林市某医院住院治疗,经治疗, 赵某右小手臂、手肘以下大部分被截肢,仅剩三分之一。事故发生后,双方仅仅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书》,约定王某除支付赵某的医药费外另行支付3 万元赔偿款。但协议签订后,王某并未支付该笔金额。赵某年近七旬且属于孤寡老人,每年仅依靠政府给付的救济款勉强度日,现因右手臂被截肢,丧失了基本的劳动能力,生活难以为继。无奈之下,赵某将王某诉至蛟河法院新站法庭。

调解行,矛盾停

因该案系涉民生案件,承办法官王蕾认真分析案情后,将该案的切入点和关键点放在化解矛盾上,力求最大限度保护弱势群体,减轻原告诉累。一方面,法官对王某释法明理,讲明守信的重要性和失信带来的不良后果。并从法理的角度说明协议所载明的赔偿款3万元与赵某依据法律规定应当得到的赔偿款相差甚远,希望能接受调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从情理的角度向王某说明赵某打工赚钱的艰辛,本就生活困难且身患残疾行动不便,双方要相互理解。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如下协议:1.王某于2024年1月31日前给付赵某赔偿款6万元,如到期未能全部给付,则王某自愿按赔偿款的双倍,即12万元赔偿给赵某。2.赵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3.如王某未能按上述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则赵某自2024年2月1日起有权按照标的12万元申请强制执行。至此,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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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人民法院始终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基层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纠纷解决理念,尽最大努力让诉讼纠纷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助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