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亲情散 法院审理聚亲情

栏目:法治日期:2023-08-14作者: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阅读:20

导读: 近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张某与孙某结婚后育有一女,张某某。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由于性格不合,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张某(系原告张某某父亲)与孙某(系原告张...

0316d48992500304968b7fecc7df0d4.jpg          近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张某与孙某结婚后育有一女,张某某。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由于性格不合,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张某(系原告张某某父亲)与孙某(系原告张某某母亲)于某日在蛟河市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张某某归父亲张某抚养。因张某无职业又无固定经济收入,张某某正在初中读书,仅靠张某一人抚养已无法完成学业。故要求孙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张某某独立生活时止。孙某称没有固定工作和经济收入,无力承担张某某的抚养费。

        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判决被告孙某每月给付原告张某某抚养费800元(给付期限自2023年5月起至原告张某某年满18周岁时止)。

         世界上有一种最美丽的声音,那便是母亲的呼唤。此案件父母离异,孩子却是最大的受害者,法律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希望广大父母以案为戒,以和为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