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源治理显成效 执前调解促和解

栏目:法治聚焦日期:2024-04-12作者:阅读:6815

导读: 为进一步推进执源治理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舒兰法院积极探索“执前调解”新模式,引导符合调解的案件执前调解,实现“快履行、少强制、低成本、高效率”的办案效果,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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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执源治理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舒兰法院积极探索“执前调解”新模式,引导符合调解的案件执前调解,实现“快履行、少强制、低成本、高效率”的办案效果,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同时,帮助被执行人修复信用,妥善化解纠纷。

申请执行人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申请人吉林市某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申请执行人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舒兰市人民法院做出的行政裁定内容,即准予强制执行舒兰市场监督管理局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30000元”的处罚一事引起争议,申请人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员经过向申请执行人了解得知,被申请人已缴纳前两期罚款40000元,且联系方式保持畅通。由此调解员在向被申请人说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后果,分析强制执行将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后,被申请人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经与双方再次沟通,申请执行人做出让步,剩余罚款30000元分三期给付,被申请人如不及时给付,申请执行人可随时申请进入执行程序。

执前调解对申请执行人而言能够尽快兑现合法权益,对被申请人而言避免了执行信息公开对生产经营和信誉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零”执行费也减轻了履行压力,是有利双方的纠纷化解之法。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推进执前调解的实质化运行,持续释放执源治理潜能,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