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你以为是“兼职” 实则是犯罪
栏目:法治聚焦日期:2024-04-15作者:崔苍竹阅读:7918

利用假期找兼职是好事
可是找错兼职
一脚迈进帮信“漩涡”
可就不是好事了
案情回顾
朱某某、高某某均为吉林某技术学院大二学生,二人暑假期间在网上看见一则兼职广告,内容为“引流推广、操作简单、工资日结”,二人十分心动,随即联系信息发布者开始进行所谓“兼职”活动。后期二人很快发现该“兼职”实则就是通过给人打电话,以“进群领礼品”等为诱饵拉人进入指定微信群,为后续群中实施诈骗行为做前期“引流”工作。
得知该“工作”性质后,二人仍组织吴某某、胡某并教授拨打诈骗引流电话方法。吴某某拨打诈骗引流电话27条,胡某拨打诈骗引流电话3条,其中胡某拨打电话致被害人王某某被骗158123元。被告人朱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300元。
审理结果
前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高某某在明知对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仍组织吴某某、胡某并教授拨打诈骗引流电话方法,利用拨打电话的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朱某某上交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引流”是所有电信网络诈骗的“前菜”,一般会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扫码关注等方式,发布诱导性信息,引导被害人加入诈骗分子的微信群、QQ群或其他小程序。“引流”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的源头,目的是让受害人与骗子“打上交道”,可以说“引流”是诈骗开始的“前端服务”,没有“引流”就没有精准地实施诈骗。
本案中朱某某、高某某身份为在校大学生,诈骗分子往往会利用大学生“暑假兼职”的需求以及社会经验不足的特点,让他们成为所谓的“话务员”、“客户经理”来帮助自己的犯罪活动“引流”。在此提醒广大年轻人特别是学生群体在网上找兼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警惕邀请进群、动动手指就可获得报酬的行为,该行为看似门槛低、来钱快,其实都是在帮诈骗分子实施诈骗,该行为将受到法律处理,影响未来求学就业,请千万不要尝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