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 调解优先 案结事了护航企业发展

栏目:法治聚焦日期:2024-05-24作者:阅读:8811

导读: 正义之声网讯 (永吉法院杨茜)近年来,永吉县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始终坚持深入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能动司法跑出护航“加速度”,以法治赋能优化营商环境。自2008年开始,某涂料公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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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声网讯 (永吉法院 杨茜)近年来,永吉县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始终坚持深入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能动司法跑出护航“加速度”,以法治赋能优化营商环境。

自2008年开始,某涂料公司向某科技公司提供家具漆及配套产品,但在2010年至2011年期间,该科技公司一直没有支付油漆费35万元,并为此出具了欠条。随后,双方在2013年再次签订了销售合同,并约定将之前科技公司拖欠的35万元油漆费作为铺底资金。后涂料公司持续向科技公司供货,期间双方正常结算货款,但科技公司一直没有偿还最初的35万元欠款。直至2023年,该科技公司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得知此事后,涂料公司第一时间联系科技公司之前的负责人,但均被以公司注销,债务承担不清楚等理由搪塞。为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涂料公司遂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清偿欠款及相应的利息。

承办法官李淑杰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若能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将极大节约企业的时间和精力。为此,李淑杰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沟通,科技公司虽然承认拖欠货款,但表示当时是因为涂料公司提供的货品质量有问题,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所以才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涂料公司负责人则表示如果对方可以一次性偿还欠款,那么他愿意放弃利息,只要归还35万元货款即可。本着司法为民,优化营商环境的初衷,李淑杰明确指出,即使科技公司进行了工商注销,也应按照其所签署的协议由全体股东共同承担经营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不能因单方认为货品有质量问题单方扣押货款抵偿。最终,在李淑杰的不懈努力之下,成功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并成功地在最短的时间内保障了原告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减轻了双方企业的诉讼负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下一步,永吉法院将继续坚持调判结合,在依法公正裁判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化解企业矛盾,实现多方“共赢”,自觉把能动司法理念贯穿到司法审判实践全过程,关爱关注民营企业,把实质性化解纠纷落到实处,努力以高质量司法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一流的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