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五起纠纷并调,解“案结”更解心结
栏目:法治聚焦日期:2024-07-01作者:阅读:6840

正义之声网讯 (永吉法院 陈晓娟 马佳慧)能动司法一小步,社会和谐一大步。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岔路河法庭合并化解5起纠纷并实现了涉案款项当庭给付,一解“案结”二解“心结”,真正做到了“一案解多愁”,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
据悉,韩某在一拉溪镇开发一座商住楼,于2009年10月末竣工,郝某、曲某向韩某购得房屋及车库,并委托其于2011年6月办理完成产权登记相关手续。因公章被法院查封,韩某未在约定时间内办理完成相关手续,解封后韩某立即前往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并自行垫付5万元,后郝某、曲某又拖欠韩某管道维修费5千余元,加之郝某、曲某又私建两间车库,导致三人之间矛盾重重。韩某提起诉讼至法院,要求二人支付欠款,郝某、曲某则提出反诉,主张韩某未按约定履行合同,请求韩某支付违约金7万元。
韩某称:“我们的纠纷从2021年打到现在了,中院都去过了,我也很无奈,我处处让步,他们太得寸进尺了,我和他俩不止这一个案子,还有二个在立案庭呢……”
“法官不是我们不给他过户的费用,是他没按合同约定如期办理,他违约在先,应该支付我们违约金!”
“我当时挂靠公司,公章被法院查封,这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再说,现在房照办理下来了,我也没给你们实际造成损失,怎么还让我赔偿?”
庭审初期,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气氛剑拔弩张,始终无法达成共识。办案法官王志刚秉持“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理念,且考虑到韩某和郝某、曲某的纠纷涉及五起案件,案件关联性大,事实清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并案调解,力争一次性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
王志刚听取双方诉求后,一方面从法理角度告知韩某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劝导郝某、曲某体谅韩某,韩某的确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违约,并不是故意拖延。通过耐心地向双方释法明理,理清法律关系,讲明法律后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庭给付。
为避免双方当事人在履行调解协议时产生额外纠纷,承办法官将继续协助双方履行义务,并随时为当事人答疑解惑,真正做到案结人和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