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高效推进小标的、涉民生案件“速执快结”
栏目:法治聚焦日期:2024-07-09作者:魏海智阅读:13590

正义之声网讯【吴青松】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解决了被执行人没有足够钱款给付赔偿款的问题,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申请执行人顺利得到赔偿。
该案起于双方口角后发生肢体冲突,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合计4600元。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并通知被执行人到法院报道、填报财产信息。但由于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法官向其下达了限制消费令,强制要求其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虽迫于压力来到法院报道,但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赔偿款。面对此种情形,执行法官向双方言明相关法律规定并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协商约定被执行人以现金和“以物抵债”相结合的方式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
履行义务方式确定后,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给付了3500元现金,随后,执行法官全程跟进、监督物品交接事宜,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兑现。
此次案件的顺利执行,依托了法院的惩戒措施——限制消费令,给被执行人以震慑,使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高效推进小标的、涉民生案件速执快结。
群众事无小事。小标的执行案件虽然案情简单明了,但对老百姓来说却是“大事”,关乎胜诉当事人的期盼和司法权威的捍卫。临江市人民法院将持续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兼顾强有力的惩戒措施,保持执行工作高压态势,响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需求与期盼,把每一件看似普通的“小案”办出为人民司法的“大情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法官说法:
什么是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就是禁止被执行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施高额消费的行为。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以物抵债是指在民商事案件的执行中,因被执行人不能及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折价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抵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结束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执行措施。
编辑:魏海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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