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法院:古稀老人遭欠薪 法官调解暖人心
栏目:法治聚焦日期:2024-07-22作者:崔苍竹阅读:5575

“真的非常感谢法官,帮我要回了拖欠十多年的工资……”近日,前郭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高效调解了一起七旬老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不仅让老人多年的“烦薪事”得到了圆满解决,还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情回顾:
老人肖某原系高级工程师。2012年退休后,在当年6月份被甲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总经理李某临时聘用为甲公司维修工程设备,具体工资、如何结算均由李某负责。在肖某工作2个月26天后,又被指派至与甲公司关联的乙公司工作16天,但二公司均未支付肖某劳动报酬。肖某称12年来一直向乙公司索要劳动报酬,但乙公司一直搪塞推脱拒绝支付。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按照每日200元工资标准给付双倍工资41600元。
调解过程:
接收案件后,承办法官顾丹仔细阅读卷宗,并联系原被告双方了解事情前因后果。最终发现,甲公司与乙公司虽然关联,但甲公司与乙公司属于分别独立的法人。且肖某未能提供2021年以前向乙公司索要劳动报酬的相关证据。亦不能提供其工作内容、工作天数的相关证据。
考虑到肖某年事已高,同时也为了减轻肖某的诉累,法官积极探索化解矛盾“最优解”。一方面,法官向肖某释法明理,解释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法律区别,及明确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肖某所提供的证据并不充分,同时肖某分别为甲公司和乙公司工作,其诉讼主体不适格。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乙公司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法官就此案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一一告知肖某,希望肖某与甲公司取得联系共同处理此事。
另一方面,法官了解到乙公司与甲公司系家族企业,遂向乙公司管理人说明了肖某因老伴儿生病确实需要此笔收入。企业也应秉承诚信理念,希望乙公司积极协调甲公司提供账目核实此事,劝其换位思考能与老人妥善解决纠纷。经法官反复协调沟通下,甲公司表示在年底前支付老人10000元劳动报酬,肖某也同意了甲公司提出的方案。
但好事多磨,法官在组织双方签订和解协议时,甲公司负责人因外出希望更改签订时间,而与此同时,在调解室等待许久的肖某提出新的要求,希望甲公司能马上给付10000元现金。甲公司当即表示不愿和解,继续诉讼程序。
和解一度陷入了“僵局”。法官思索再三开启了“隔空喊话”模式,以电话沟通的方式苦口婆心的劝说双方当事人,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各退一步,达成了甲公司年底前给付肖某12000元劳动报酬的和解意愿。法官于是“趁热打铁”按照双方意愿草拟和解协议,由肖某确认后通过微信传给甲公司,法官实时与双方进行联系沟通,双方核对无误后并于当天签订了和解协议,随后肖某向法庭提交了对乙公司的撤诉申请。至此本案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民生事无小事,案件虽小却关乎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前郭县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厚植“如我在诉”情怀,对民生领域案件案件,积极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排期、优先调解,最大限度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用法治力量传递司法温度,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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