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金秋护农 法庭巧妙化解插水田秧苗劳务费纠纷
栏目:法治聚焦日期:2024-11-20作者:阅读:8822

正义之声网讯 (永吉法院 车怡静)农忙之季勤耕种,秋来丰收稻花香。正所谓,一番耕耘,一番收获,为确保辖区农民辛勤的劳动成果顺利收回家中,近日,岔路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插水田秧苗给付劳务费引发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通过细致入微的调解工作,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即将到来的农耕季节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份,家住在永吉县万昌镇的慕某雇佣同村村民慕某某(以下简称受雇人)去其水田插秧,约定工期7天,劳务报酬4000元。然而插秧结束后,雇主慕某却以种种理由拖延支付劳务费用,受雇人多次电话及上门讨要劳务费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受雇人给付劳务费用。
法庭调解:
法庭受理该案件后,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充分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逐步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理解。
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调解下,各退一步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慕某当场以现金的形式给付了劳务费500元,并约定剩余劳务费以每月500元分期给付。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针对秋收时节农忙特点,永吉法院全力以赴投入到“司法为秋收”的行动中,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减少农民群众诉讼成本,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乡村振兴贡献法治力量。
法官释法: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通过口头约定并实际履行了插秧作业,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这一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作为劳务接受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劳务费用。
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和务工人员,在从事农业生产和劳务活动时,应尽可能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免发生纠纷时难以维权。同时也呼吁大家在经营活动中要诚信守法,尊重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编辑:正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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