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牢记酒后禁驾,勿存侥幸心理!
栏目:法治聚焦日期:2025-02-20作者:魏海智阅读:4910
导读: 正义之声网讯【来晓娜 卢新娟】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审结2起危险驾驶案,通过司法程序严惩酒驾行为,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案件一:被告人莫某酒后驾驶无号牌...

正义之声网讯【来晓娜 卢新娟】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审结2起危险驾驶案,通过司法程序严惩酒驾行为,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案件一:被告人莫某酒后驾驶无号牌三轮燃油载货摩托车行驶途中,被正在执勤的公安民警拦停检查。民警询问其是否饮酒后,被告人为逃避处罚,驾车快速离开,行驶约10分钟后被民警截停,并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14mg/100m1,遂被带至医院提取静脉血,同时,民警查询发现被告人无机动车驾驶证。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9.18mg/100m1。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莫某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对其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案件二: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鸭绿江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行至江畔庄园前与路缘石相撞,后与同向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张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8.71mg/100ml。案发后,张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达成谅解协议,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安全提示:临江市人民法院始终秉持着公正、严谨的态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彰显法律权威。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车不仅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极度不负责任,更触碰的法律红线,必将受到严厉制裁。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坚决不酒后驾车、坚决不违法驾驶三轮摩托车载人、载物,切勿心存侥幸,避免危险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