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斩断“黑手” 向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亮剑”
栏目:法治聚焦日期:2025-03-20作者:魏海智阅读:6585
正义之声网讯【卢新娟】近年来,不法分子受高额利润驱使,将罪恶之手伸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严重威胁野生动物生存。2025年伊始,临江市人民法院作为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审理了一系列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以司法之力给广大群众敲响警钟,守护区域自然生态平衡。
案件一: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被告人张某某通过微信将盔犀鸟象神制品出售给被告人额某某。经东北林业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确认涉案动物制品为盔犀鸟,非原产我国,属佛法僧目犀鸟科,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 物种,比照国家相关规定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执行。
【审理结果】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照上述规定,临江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二:
【基本案情】
2023年期间,被告人王某等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收购、出售獐、黑熊制品。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从王某等人处扣押的疑似野生动物烟斗形制品为獐骨,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扣押的疑似野生动物牙制品为黑熊牙齿,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审理结果】
临江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上述被告人均明知獐、黑熊为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收购、出售此类制品,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认罚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元至六千元不等。
法官寄语:
在大自然的舞台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独特而重要的角色,它们的存在维系着生态系统的平衡,承载着地球的生物多样性,但是仍有少数人因为猎奇心理或者利益驱使,铤而走险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您手中的一件象牙雕刻、一剂犀角粉末、一张珍稀皮毛,或许存在所谓的收藏价值或者养生功效,但其背后往往是一条沾满血腥的黑色产业链。每一笔交易都可能加速一个物种的灭绝,撕裂生态平衡的经纬。因此,在这里呼吁广大群众,以法律为盾、以意识为剑,斩断危害野生动物“黑手”,让美丽的生灵在地球上自由、欢快地繁衍生息,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生生不息的美好世界。
编辑:魏海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