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八旬老爹告儿要地租,法庭调解助亲情回温
栏目:法治聚焦日期:2025-08-21作者:阅读:6819

正义之声网讯 (永吉法院 陈晓娟)“都是一家人,哪能因为几亩地闹到法庭去”?近日,在永吉县人民法院岔路河法庭调解室里,八旬老人张某看着儿子递过来的8500元钱,红着眼圈说了句掏心窝子的话。这场因11200元地租引发的父子官司,最终在法官的“亲情调解”下,以张某当场撤诉告终。
案情回顾
张某与已故老伴王某共有1.4公顷承包田。张某育有三个儿子,此前约定,他的承包田由三个儿子轮流耕种,每年种地前,耕种的儿子需向张某支付承包费作为其生活费。今年轮到小儿子小张耕种,但他迟迟未支付承包费,还以“今年家里开销大”“都是一家人别算这么清”等为由,一分钱未给张某。
法庭调解
“地是我的,他种着我的地就该给钱,这不是钱的事,是理儿”!张某气愤地说。
法庭上,小张某也梗着脖子辩解:“我种我爹的地,凭啥要给钱?他百年之后地还不是我的。”这话一出,张某气得直哆嗦。
承办法官看出了症结——表面是钱的问题,实则是“用亲情绑架规矩”在作祟。法官先拉着小张某算“三本账”:“一是法律账,承包地有明确权属,哪怕是父子间使用,该给的报酬也不能少;二是良心账,老爷子养你小,你现在连句尊重的话都没有,良心过得去吗?三是亲情账,真闹到判决,钱可能能要回来,但父子情分伤了,这辈子还能补回来吗?”转头,法官又劝张大爷:“孩子或许是一时糊涂,没明白亲兄弟明算账才是长久相处的道理。他认了错,您也松松劲,亲情可比几百块钱金贵多了。”一番话点醒了父子俩。小张某红着脸给父亲鞠了一躬:“爸,我错了,我把该有的尊重当成了见外,是我糊涂。”张大爷也软了心:“钱少点没事,你记住做人做事的规矩不能丢。”最终,小张某当场支付了8500元,张大爷笑着撤了诉,父子俩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这起案件的调解成功,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修复了破裂的亲情,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庭在处理家庭纠纷时“情、理、法”相融合的理念,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了司法力量。
法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同时,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小张某耕种父亲的土地,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口头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他应当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编辑:正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