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习不改终害己 出狱后再次偷窃获刑
栏目:法治聚焦日期:2023-04-06作者: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阅读:5603
导读: 本网讯 近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 被告人王某在蛟河市白石山镇内手机店中,趁店员不备,将柜台内一部手机盗走,后返回家中,当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王某所盗的这部手机价值...

本网讯 近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
被告人王某在蛟河市白石山镇内手机店中,趁店员不备,将柜台内一部手机盗走,后返回家中,当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王某所盗的这部手机价值1 532.00元。
被告人王某多次劳动改造,仍不思悔改,又盗窃他人财物。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在此提醒:偷窃行为毁掉的是个人的前程和幸福,被告人王某屡次盗窃不知悔改。正如“慎始”才能“善终”,一旦心存“一次不要紧,下不为例”的侥幸心理,破掉“第一道防线”,第二次、第三次就会接踵而至,直至走上不归路。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格遵守各项国家法律、法规,不越“雷池”,不踩“红线”,不动“歪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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