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栏目:法治聚焦日期:2023-05-26作者:阅读:3879
导读: 近日,舒兰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谢某起诉封某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并向其返还购房款两万元。2021年3月,原告谢某通过房屋中介公司,同被告封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购买...

近日,舒兰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谢某起诉封某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并向其返还购房款两万元。
2021年3月,原告谢某通过房屋中介公司,同被告封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购买被告封某所有的一处房产,并向封某交付两万元购房款,封某为谢某出具收条一枚。后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程中出现问题,谢某向封某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封某返还购房款两万元,双方协商未果,谢某诉至舒兰法院。
对于案件事实,被告封某表示认可,但其不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及向原告返还两万元购房款。舒兰法院办案法官始终秉承调解优先的原则,一直在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从诉前的调解到诉中的调解,坚持全程调解,不放过任何可以调解的机会,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到调解便利、快捷、经济的优势,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最后,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由被告返还给原告19000元,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原告同意并表示1000元是对给被告造成损失的补偿并对给被告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双方握手言和,此案圆满结束。
舒兰法院法官在办理案件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将调解贯穿于民商事诉讼活动的始终,节省了司法资源并大大缩短审判时间,提升审判效率也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