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一言不合就“出手”,结果赔了
栏目:法治聚焦日期:2023-06-30作者:阅读:4472

本网讯(永吉法院:王鑫宇 刘芮廷)一言不合就“出手”?殴打他人要承担什么责任?被人殴打受伤又该如何维权?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交往难免发生不快,但应该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若一时冲动拳脚相向,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原告郭某与被告李某、马某夫妻俩是同村村民,两家曾因琐事产生隔阂。3月9日,在村路上,郭某看到李某、马某后,便对两人进行谩骂,进而双方互相辱骂,双方越吵越凶,事态升级,马某和郭某厮打在一起,马某将郭某脸部挠伤,郭某也将马某打伤。而后,郭某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受理案件后,详细了解案情,考虑到郭某与李某、马某为同村村民,低头不见抬头见,如果不从源头解决问题,不仅不利于案件审理,还会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法官通过电话形式分别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看能否组织调解,但双方都不愿调解,情绪都很激动。在法官多番努力之下,双方矛盾都没有缓和,案件进入开庭程序。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通过郭某提交的证据及在公安调取的卷宗查明,郭某在遇见夫妻俩后,确实有辱骂对方的行为这也是引起此次纠纷的原因,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而马某动手殴打了郭某,同样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在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过程中,李某没有动手打郭某,李某不承担责任。最终法官依法判决马某赔偿郭某因此次事件造成的相应损失。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而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殴打他人经鉴定属于轻伤的,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达到轻伤及以上的,行为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此法官奉劝大家,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遇事要冷静对待,切不可采取暴力手段,莫因自己的一时冲动错种悔恨之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