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爱封存 蛟河法院发出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栏目:法治聚焦日期:2023-07-13作者:阅读:8498

导读: 正风网媒 蛟河法院【陈星文】 2023年7月10日,蛟河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并向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


图片1.jpg

正风网媒 蛟河法院【陈星文】 2023年7月10日,蛟河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并向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同时向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送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督促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做到言传与身教相结合,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2023年,被告人小明(化名)因偷拿他人财物,触犯了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庭前,承办法官在细心梳理案件材料后,对被告人进行了走访,详细了解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社会交往、性格特点等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能否适用缓刑及定罪量刑等提供依据和参考。

图片2.jpg

在深入了解案情并走访被告人及邻居等基础上,蛟河法院在少年家事法庭审理此案。

与其他审判庭不同,为了帮助和缓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疑虑和抵抗情绪,帮助被告人更好的深刻反省。庭审现场没有高高的审判台,控、辩、审三方围坐在同一张审判圆桌,以“圆桌审判”的形式,将以往严肃的台式庭审改为布局缓和、宽松却又不失威严的圆桌式审判方式。

图片3.png

承办法官围绕教育、感化、挽救为核心,以平和的语气,温和的态度,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语重心长的引导,教育其要通过此案件吸取教训、认真悔改、谨慎交友,早日回归社会。

温情的审判,用心的谈话,让未成年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向家人和法官承诺,今后一定坚决改掉自身不良习气,积极、阳光面对生活和社会,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好公民。

在案件发生法律效力后,承办法官带着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监护人前往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报道,与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工作进行了对接,就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后续跟踪和帮扶等工作达成了共识,向其详细说明了报道义务,强化了帮教工作,助其健康成长。

图片4.jpg

【法官释法】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刑事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缺乏法律意识,犯罪往往带有很大的偶然性,但其主观恶性不大。由于前科报告制度的存在,未成年人容易被贴上“罪犯”的标签,不利于其重新融入社会生活。通过最大限度减少轻罪前科信息的扩散,帮助未成年人去除标签化,顺利入学、就业,重新回归社会,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在司法实践中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