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种植户与种子公司对簿公堂 法官三次调解化解纠纷

栏目:法治聚焦日期:2023-11-01作者:阅读:2494

导读: 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宋莹马佳慧)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一起种子公司与种植户的买卖合同纠纷,双方最终化干戈为玉帛。永吉县某种业公司在口前镇经营农资业务,王某于2015年...

正义之声网讯 (永吉法院 宋莹 马佳慧)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一起种子公司与种植户的买卖合同纠纷,双方最终化干戈为玉帛。

永吉县某种业公司在口前镇经营农资业务,王某于2015年、2016先后两次在该公司处购买化肥、种子并出具15000元欠据。该货款至今未付,种业公司一纸诉状将王某告至法院。

办案法官魏永波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给被告打电话询问案件情况:“原告主张是否属实?是否出具欠据?如果属实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么多年没有还清种子及化肥款……”王某称案件情况属实,欠据也是自己出的,最近几年家中亲人相继生病,需要照顾家人,将地都承包出去了,承包地的钱都用来治病了,现在没有钱偿还种子公司的款项。没等法官进一步询问,王某便直接挂断了电话。魏永波认为此案争议不大,王某也承认欠款事实,第二天便又给王某拨去了电话,向王某释法明理,询问王某是否同意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王某回复没有钱,随即又直接挂断了电话。见此情形魏永波决定去一趟王某的家中了解情况。到了王某家中,魏永波表明来意后,刚要说话,王某情绪很激动,极不配合,拒不签收法律文书,一直称没有钱。见没有办法与其沟通,工作人员便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向王某送达了开庭传票、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

开庭当天,王某还是表示无力偿还,种子公司工作人员称现在企业效益不好,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当初企业理解农户的困难,先种地再付款,希望现在农户也要体谅企业。法庭调查认定,王某在种子公司赊购种子,经双方结算金额确认,王某向种子公司出具了欠据,种子公司的陈述和王某的欠据相互印证,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王某应向种子公司支付欠下的种子款。在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抓住时机,组织双方展开了第三轮调解,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王某同意支付拖欠的种子款,并当庭给付。

编辑:正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