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营法院:抓好破产审判,以高效能治理激发市场主体活跃度
栏目:法治聚焦日期:2023-11-15作者:陈冰阅读:2960
导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定不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基层法院,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做好破产审判工作事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事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事关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要坚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定不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基层法院,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做好破产审判工作事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事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事关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要坚持以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为导向,主动担当作为,敢于先行先试,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对于诚信经营、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性的困境企业,积极引导脱困重生,对于不具有挽救价值及拯救可能的“僵尸企业”等,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助力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市场要素合理配置和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对符合产业政策、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债务重组、预重整、重整、和解等方式,多渠道化解债务危机,盘活经营资产。全面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试点工作,促进诚信被执行人重新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