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营法院打出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

栏目:法治聚焦日期:2023-11-23作者:赵彩辰阅读:2950

导读: 今年以来,船营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助力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具体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依法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采取保全措施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严格审查。经初步审...

今年以来,船营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助力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具体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依法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采取保全措施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严格审查。经初步审查认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对其提出的保全申请,依法予以驳回。当事人明显超出诉讼请求范围申请保全的,对其超出部分的申请,不予支持。在金钱债权案件中,被采取保全措施的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担保请求解除保全措施,经审查认为担保充分有效的,应当裁定准许,不得以申请保全人同意为必要条件。加大对错误保全损害赔偿案件的审查力度,严厉惩处恶意申请保全妨碍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正常经营发展的违法行为。

依法精准适用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严格区分失信惩戒与限制消费措施的适用条件,被执行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仅符合限制消费情形但不符合失信情形的,不得将其纳入失信名单。严格区分失信与丧失履行能力,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因经营失利丧失履行能力且不具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规避、抗拒执行等违法情形的,不得以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义务为由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失信信息符合法定屏蔽条件的,应当及时采取屏蔽措施;失信信息被屏蔽后,其因融资、招投标等需要请求提供信用修复证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