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法院践行“三进”走基层 塑造“枫桥”新形象

栏目:法治聚焦日期:2024-01-08作者:魏海智阅读:6859

导读: 正义之声网讯【刘淑敏】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法官干警坚持“走出去”工作原则,深入基层,就地化解一起因相邻采光引起的侵权纠纷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让诉源治理工作在一线生根发芽。案件中,赵某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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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声网讯【刘淑敏】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法官干警坚持“走出去”工作原则,深入基层,就地化解一起因相邻采光引起的侵权纠纷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让诉源治理工作在一线生根发芽。

案件中,赵某与邱某承包的口粮田相邻,邱某十年前在自家口粮田中栽植绿化树,随着绿化树逐年长大遮阴,造成赵某承包耕地的农作物减产。2019年,经双方协商,邱某赔偿赵某农作物减产损失款400元。2020年,经相关部门调解,邱某赔偿赵某赔偿农作物减产损失款500元。如今,绿化树越长越大,耕地作物减产愈发严重,而邱某自2021年起不愿再支付赔偿款。乡政府、司法所、村委会多次出面调解未果,赵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邱某将遮阴的绿化树移走,并赔偿其2021年至2023年因绿化树遮阴造成耕地农作物减产造成的损失共计1500元。

临江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法官通过“三进”包保干警,主动与当地村委会及司法所取得联系,提前了解案情。在确认被告种植树木确实影响原告种植玉米生长之后,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法,多次与双方沟通调解。从法理上,法官向双方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相邻采光、日照纠纷的规定;从情理上,向双方阐述了邻里之间应当和睦相处的传统美德。经过法官耐心劝解、引导,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的栽树行为确实不妥,也表达了赔偿意愿。原告也表示可以退一步,降低赔偿数额,给被告足够时间将树木移走。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1000元,在2024年4月1日前将与原告土地相邻的树木全部移走,并在调解当场支付了赔偿款。至此,这起相邻纠纷案件得到实质性解决,既避免了矛盾升级,也修复了邻里关系。

近年来,临江市人民法院始终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立足于人,聚焦到事,通过办好每一件“小案”,来切实解决每一件“民生大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编辑:魏海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