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司法为民,为群众办实事

栏目:法治聚焦日期:2024-01-22作者:阅读:6611

导读: 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车美静)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不懈追求。永吉县人民法院岔路河法庭始终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运用多种手段倾力化解纠纷,以解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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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声网讯 (永吉法院 车美静)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不懈追求。永吉县人民法院岔路河法庭始终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运用多种手段倾力化解纠纷,以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为出发点,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林地遮光地减产,不辞辛苦解纠纷

2023年4月份,永吉县万昌镇某村村民任某带着子女来到岔路河法庭,希望法庭的工作人员能帮助她解决与孟某因地遮光问题产生的纠纷。

90年代末,孟某的父亲承包了一片果园,并在果园的东侧修上了土坝、栽上了树,后来孟某的父亲去世,该片果园也被孟某继承。但从2008年开始所栽的树木成林时,直接歇了(遮光)任某家的承包田约2亩,从而导致玉米年年减产,给任某家造成一定的损失。在此期间任某也和孟某进行了多次协商,但都无法达成赔偿协议,于是乎任某带着子女起诉到岔路河法庭。

接到案件后为化解双方矛盾,岔路河法庭工作人员韩月立即到现场实地查看并向双方了解情况,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颇深,面对这一事情更是各持己见,就这样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为让案件能够顺利进行,韩月法官通过多次走访各个部门调查、多次到案涉地进行调解、主持开庭的方式展开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孟某同意将林地边上的小树砍伐,任某携家人也撤销了本次诉讼,案件也得以告终。图片1.png

倾力调解化纠纷,当场履行促和谐

2023年6月23日被告李某家中发生火灾,发现后立即向消防报案进行救火,由于使用大量的水,导致原告张某的房屋及有关物品造成24720元的损失,事发后,双方当事人便到当地司法所进行调解,在司法所调解过程中李某想要赔偿张某一万元损失费,但张某却不同意,认为家中所造成的损失太多,一万元远远不够,最终双方也没有达成调解,张某便将李某起诉到法院,岔路河法庭接手案件后,工作人员刘洋、赵平第一时间双方当事人家中进行走访。

因考虑到该纠纷争议小、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工作人员向当事人介绍了“诉前调解+司法确认”非诉解纷的零成本优势。最终在工作人员刘洋、赵平权衡利弊、以和为贵的劝说之下,双方达成“李某一次性赔付张某各项损失8500元;李某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后,张某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李某提出赔偿要求”的调解协议,至此纠纷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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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下调解,贷款还清

2022 年12月,被告因为供热需要生物质原料,经介绍到原告处购买原料,被告对原告说原料款10日左右付清,到期后,被告延迟结款,被告至今欠原告货款及利息167723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至今没有支付行为。

接到案件后,王志刚法官第一时间给被告打电话,了解到现在企业审批公章手续困难,导致货款迟迟未给付,也对迟迟拖欠表示歉意。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法官将原告和被告组织在一起进行了一次庭前调解,当庭双方虽有调解的意向,但因被告公司手续问题,不能进行开庭调解。

因考虑原告一年多没有收到货款,希望被告在审批手续期间将货款给付给原告,最终原告撤诉,被告当天给予原告货款5万元,剩余货款于7日内给付完毕,并给双方当事人10天时间进行庭下调解。原告在收到货款后,第一时间提起了撤诉对工作人员表示了感谢,拖欠一年多的货款终于清算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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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无小事,岔路河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群众办实事,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源头、在诉前。我们也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不忘初心、为民服务、执法为民、公正司法。

编辑:正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