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高效调解,实质化解纠纷
栏目:法治聚焦日期:2024-03-14作者: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阅读:6631
导读: 近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吴某当庭支付原告刘某交通事故赔偿款2400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2024年1月19日8时许,被告驾...

近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吴某当庭支付原告刘某交通事故赔偿款2400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2024年1月19日8时许,被告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与原告停放在路边的轿车发生碰撞并造成原告车辆前机盖、叶子板等损坏,事故发生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原告的修车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2月份,当原告将修车发票交到被告手中时,被告却不同意赔偿,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秉承先调后判原则,与原、被告双方联系,并组织二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分析权利义务关系,以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释法明理。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了对事故的看法和车辆损坏带来的困扰。通过有效沟通,双方能够站在对方角度进行思考,理解对方的难处,最终两人握手言和,被告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400元。至此,这起交通事故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高效调解、当庭履行的结案方式,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今后,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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