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级电视台行使舆论监督的思考

栏目:理论探讨日期:2022-10-30作者:阅读:76844

导读: ●孙业军、乔元兀 舆论是群众对某些人、事和现象等社会范畴的议论。自古以来,人们的街谈巷议伴随着历史的进程始终没有停止过。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交通、通讯。传媒业的迅猛发展,舆论不再仅仅局限于群...

●孙业军、乔元兀     舆论是群众对某些人、事和现象等社会范畴的议论。自古以来,人们的街谈巷议伴随着历史的进程始终没有停止过。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交通、通讯。传媒业的迅猛发展,舆论不再仅仅局限于群众的口头或文字的议论了,如今的舆论的群体和传播的方式更多,面更广,也更有深度和影响力,所以,舆论在社会中的作用也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要。

电视诞生至今,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里,它就神奇般地发展成所有传媒中最具有影响力的舆论工具。电视的舆论作用就连平民百姓都已经深深地意识到了,更何况一个国家,一个政党、一个政府、一个社会?于是掌握运用电视这个大众传媒宣传自己的政令、法规、道德、社会活动等等便成为首选,同时,利用电视进行舆论监督也随之走上了社会大舞台。在最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条例》中,我们党也把舆论监督做为一种制度规定,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也就是说,新闻媒体行使舆论监督的范围更为广泛了。

运用电视承担和行使舆论监督的责任和义务,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因为这种媒体过于敏感,很容易在社会上擦出“火花”,所以,在行使监督权力时就要更加谨慎行事,这就给电视工作者提出了很多新的问题,例如监督什么,怎样监督,分寸怎样把握,报道到什么层面,正反方面比例该占多少,应该遵循哪些规定和程序等等。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越是级别高的台,越好行使监督的职能,比如中央、省、市台,而县级的小地方台受多方面的制约,其监督职能发挥的难度则是大台所体会不到的。在这方面好有一比,说中央台是钦差大臣,身为钦差大人,持有尚方宝剑,哪个敢挡驾?说省市台又算八府巡按、走州串府也是八方恭敬,唯独县级台是个听差,除了“围绕地方中心工作”的服务中做些例行报道外,监督职能则很难得到充分的发挥。因为县级台是在县委和县政府直接领导下,人、财、物受地方直接管理,且地方小、熟人多,公公婆婆,七大姑八大姨成群,扯耳腮动,你能监督谁?你敢监督谁?这些就形成了县级台难于行使舆论监督职能的主要因素之一。如此说来,县级台是不是就得放弃舆论监督的权力和义务呢?回答是“否”。就电视这个媒体来说,全国有两千多个县,是真正意义上的“基层”,是最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受众最广的舆论媒体,所有新闻工作者整天与群众生活在一起,最了解群众想什么,需要什么,反对什么,所以,县级电视台的舆论监督应该说尤为重要。那么,怎样才能搞好县级台的舆论监督工作呢?笔者在多年工作实践中获得了一些体会,供参考。

一说起舆论监督,人们往往就会与“曝光”联系在一起,作为县级台,更需要弄清监督与曝光的界限。笔者认为,舆论监督是在法律范围内媒体职能作用的体现,而“曝光”只是舆论监督的一种形式。二者之间有区别,也有联系。其目的就是将一些违背公众利益,有悖于现行法律及其社会行为准则的事件,当事人通过大众传媒予以暴露,以其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谴责,从而遏制和纠正上述行为、事件的发展。所以,如果不讲究舆论监督的艺术,往往好的愿望反而会引起不良后果,后果当然包括因为方法不当给党和国家造成不良影响,更包括将自身陷入尴尬境地的后果。为此,县级台利用电视进行舆论监督,要掌握下面几点分寸:一、能通过内部反映可以解决的,就不用公开“曝光”的形式;二、通过有针对性的运用评论说理的办法可以解决的就不用其它新闻手段;三、利用媒体优势让更多的公众说话参与舆论监督的就不单打独斗;四、依靠各级领导和组织解决的就不要直接进人正面接触。总之,监督的目的是要一些部门、一些人改正错误做法,只要能达到目的,就不要一律使用“曝光”手段,尽量让事情在“屏幕”后面解决。当然,这要除去极个别的现象,如严重违法违纪,并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上面所说的一些办法,只不过是我们在工作中常用的,其实,办法还有很多,这就要我们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适当的做法,一句话,就是要“相机行事”,万万不可“先做起来看”,这样没有计划和预见的草率行事,既不利于事业也无益于自己。

说一千道一万,办法虽有千条万条,这在运用电视这个舆论工具中,办法只能算作是硬件”,现在市面上常说的“内功”才是最关键的。笔者认为,“内功”就是自身建设,自身素质的综合体现;“内功”需要“练”,只有练好了“内功”,才能准确无误,理直气壮地行使舆论监督。我们权且将“内功”喻作“软件”,“硬件”是动作,“软件”是支配动作的指挥部,只有“软件”过硬,“硬件”才不会变软。

由此可见,利用电视进行舆论监督,监督的效果如何,真功夫全在舆论监督外,这个“外”就是电视工作者的“内功”修练。有了好的内在素质,才能更好的运用舆论监督。在“内功”的提高上,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要让所有的电视工作者提高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的思想理论水平,了解掌握我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的总纲领、总方针、总路线,从而正确分辩社会上一些人和事的是与非,同时,非常有必要了解掌握地方党政的中心工作任务,只要是摸准了方向,适应了潮流,在实施舆论监督工作中才会看得清、做得稳、打得准,确保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

二、要让电视新闻工作者,尤其是前线的记者编辑,练就坚实、精湛的业务基础,能够娴熟地运用尽量多一些的新闻手段,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办法,切不可千篇一律地一样打“家伙”,多样的手段,有理、有据的分折就会从各个不同角度引起上级和群众的关注和关心,从而达到舆论监督的目的。

三、县级电视台作为一个新闻机构的整体,就应该把记者编辑这些个体纳入到一个“神经体系”。协调作战,这样做,可以让每个新闻工作者有整体感,不会感到孤立无援。对于负责总编辑工作的台领导,也能够随时准确地掌控。在我们过去的工作中,曾出现过记者在外行使舆论监督的时候,各行其是,家里不了解,造成了一些失误,也曾出现过,一个比较重要的需要动用舆论监督工具的事件,前线记者不讲不说,台领导不闻不问,也造成了不负责任的失误,还曾出现过,记者你打你的,其他人,也包括分管领导袖手旁观,致使一些有正义感和责任心强的同志遭受到不应有的打击报复,甚至台领导还要“雪上加霜”。这就致使舆论监督成了一块烫手的“热山芋”,让人望而生畏。纵观林林总总的“不应该发生的故事”,笔者认为,舆论监督不是一个人的事,应该是整个县级台全体的事情,遇到必须运用电视曝光手段的舆论监督事件、必须上下一致,“同仇敌忾”,这样才会形成合力,更有力量与危害国家、危害民众的人和事进行坚决斗争,也就不可能再出现单打独做的现象,从而更好地保护广大新闻工作者的积极性和身心安全。

四、在行使舆论监督时还应注意出发点的问题。有人说,记者是无冕之王,有一定的优越感,既然党和人民给了我们一定的地位和权力,那么,每个新闻工作者就更应该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珍惜和审慎对待身边发生的每一件事。在工作中也确实发生过一些个别编辑、记者故意偏袒,故意夸大事实,故意扩大打击面等问题,也出现过一些记者为了名和利的私欲,不顾职业道德,进行吃、拿、卡、要等现象。这些现象虽然出现在某些个人身上,却直接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给电视新闻部门和工作者脸上抹了黑,对这样一些人,必须施以严厉批评教育,及至动用行政手段,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党和国家、新闻部门的尊严。

五、勤于与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沟通汇报。县级台一般情况下宣传舆论工作归属县委宣传部领导,同时,县委和政府都有主管副书记和主管副县长,所以,电视台要十分遵守重大情况的报告制度。遇到确需“曝光”或必须实行舆论监督的问题或事件,事先都要征得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的意见,取得他们的支持,这样,做起来才能顺理成章。勤于沟通的另一个好处则是,由于沟通,领导们明了情况,在遇到困难时,领导们可以站出来说话、协调、化解矛盾,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监督的社会效果。

以上是笔者对县级电视台行使舆论监督方面的一些不成熟的思考与体会,借以与业内同仁共同探讨县级台在发挥舆论监督方面的良策,让电视这个媒体在小地方、县级台,发挥更大的舆论监督作用,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