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别让抚养费,再次伤了孩子心

栏目:以案说法日期:2023-07-05作者: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阅读:6656

导读: 近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接到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夫妻双方与2019年协议离婚,婚后育有一女,协议规定孩子由女方(原告)抚养,男方(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离婚后的半年里,男方每月按时...

  

     近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接到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夫妻双方与2019年协议离婚,婚后育有一女,协议规定孩子由女方(原告)抚养,男方(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离婚后的半年里,男方每月按时给付抚养费,直至第7个月却不了了之,经过女方的多次催要,男方都无济于事,遂将男方告至法庭。

       承办法官接到案子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询问缘由,被告说因原告多次拒绝自己探视女儿于是一气之下便不再给付抚养费。承办法官了解具体情况和双方诉求后,多次与双方沟通,在得到原告明确保证孩子谈事的承诺后,又积极与被告沟通,释法明理,告知其支付抚养费是其法律义务必须履行,同时劝说其要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对孩子成长负责,并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双方见面后,法官又耐心解释探视权的意义,说明探视权不仅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权利,也是离异夫妻共同参与孩子成长的机会。最终被告一次性支付所欠抚养费,并承诺后续会按时支付抚养费。原告也保证会让被告探视孩子。至此,案件圆满结束。

        抚养费案件尽管标的额不大,却关系着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牵扯着复杂的人情冷暖。夫妻离婚已经让孩子没有了圆满的家庭,不要在因为拒绝履行抚养费让孩子再次受到伤害。父母要积极履行养育、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也要更多的关注孩子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