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牛义务须履行 耐心劝导促执行
栏目:以案说法日期:2024-01-11作者:魏海智阅读:7812
导读: 正义之声网讯【李崇凯】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执行法官耐心释法,真情感化,终于使得案件顺利完成执行,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农村放牛是一种常见的农活,而自己没有时间...

正义之声网讯【李崇凯】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执行法官耐心释法,真情感化,终于使得案件顺利完成执行,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农村放牛是一种常见的农活,而自己没有时间或能力放牛时,可以请他人代劳。此时,代放牛人就应尽义务,保障牛的健康和安全,若未尽到合理义务导致牛受到损害,代为放牛的人就应承担赔偿责任。此案中,刘某某将自家饲养的三头牛交由刘某某1、刘某某2放养, 2022年7月13日,刘某某收到放养代理人通知,称一头母牛被其它动物咬死。经临江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刘某某1、刘某某2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刘某某母牛赔偿款13336元。可直到2023年11月7日,刘某某始终未收到赔偿款,只得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执行法官查阅审判文书后,立即与被执行人刘某某1取得联系,询问其财产状况,却收到“没有钱,也没有车和房子”的回答。执行法官根据经验推断,被执行人作为放牛代理人自己也可能养牛,当被执行人支支吾吾不肯回答时,执行法官便对自己这一想法更加肯定。于是,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耐心解释,讲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或财产申报不实将面临罚款和拘留的相关法律;对于有财产而逃避执行的,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以拒执罪再次进行起诉。了解这一法律规定后,被执行人主动凑齐钱款,交付法院。
临江市人民法院在此案件执行中,一方面解决案件执行问题,另一方面向未履行合同义务人讲解法律法规,强化法治观念,既体现了司法强制性,又展现着执法者也是普法者的职业道德精神,为日后执行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编辑:魏海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