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法院:诉中调解促和谐 邻里纠纷终化解
栏目:法治聚焦日期:2024-08-21作者:崔苍竹阅读:5477
导读: 年初以来,扶余市人民法院积极推进诉中调解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致力于以小成本、快速度实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化解,取得共赢。近日,扶余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纠纷。案情简介:原告张某与被...

年初以来,扶余市人民法院积极推进诉中调解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致力于以小成本、快速度实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化解,取得共赢。近日,扶余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的承包地系相邻关系,在喷洒农药过程中,由于被告陈某操作不当,农药被喷洒到了原告张某种植的土豆秧苗上,导致土豆秧苗枯萎死亡。双方因此发生多次争吵,最终对簿公堂。
调解过程:
在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坚持对土豆秧苗的损失进行鉴定,被告认为原告有“漫天要价”的嫌疑,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且均拒绝调解,互不相让,场面一度僵持。
法官深知,简单的判决或许能解决一时的纠纷,但未必能化解双方内心的隔阂。于是,法官从情理出发,耐心劝解双方,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互谅互让,共同将损失降低到最小。同时,从法律时间及效果层面深入分析,明确告知双方,漫长的鉴定过程不仅会耽误双方的劳作时间,影响地里收成,还需交纳不菲的鉴定费用,徒增诉讼成本。
最终,在法官坚持不懈的耐心讲解与开导下,双方当事人放下成见,心平气和地协商赔偿数额。被告陈某当庭给付原告张某损失款,双方握手言和,曾经剑拔弩张的邻里关系得以修复。
法官提示:
邻里相处,难免会有摩擦和纠纷,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包容,采取理性平和的方式解决问题,才能构建和谐美好的邻里关系。同时,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应规范自身行为,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因疏忽大意给他人造成损失。当纠纷发生时,积极配合调解,以降低解决问题的成本,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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