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中院开展全国生态日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栏目:法治聚焦日期:2024-08-21作者:崔苍竹阅读:4410

导读: 8月15日是第2个“全国生态日”,为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相关单位,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致力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保护的认识,增强全民生态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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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是第2个“全国生态日”,为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相关单位,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致力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保护的认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8月14日,松原中院联合松原市公安局,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建设美丽新松原”为主题,走进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过程中,法院干警通过派发《松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宣传资料,向企业职工普及绿色生产理念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讲解关于全国生态日设立的意义、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努力提升本地企业绿色经营理念与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积极引导本地企业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者、实践者、推动者,共同守护我们的青山绿水蓝天净土。

8月15日,松原中院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会议。全市两级法院、两级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参加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了《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等部分内容,重点研学了生态环境损害线索筛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修复评估等具体规定;通报了当前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开展情况并深入分析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目前面临的主要形势,各部门围绕主要工作职责,交流了相关工作。

通过开展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树立起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生态文明理念。下一步,松原中院将持续宣传绿色低碳生态环保理念,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与人民群众一同守护我们的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