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中学生在校期间受伤索赔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栏目:法治聚焦日期:2024-09-24作者:阅读:6639
导读: 正义之声网讯 (永吉法院马佳慧)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责任究竟怎么判定?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学生在校受伤责任纠纷一案。永吉县某中学学生战某在校课间休息时,与同学冯某在班级内嬉闹摔倒。...

正义之声网讯 (永吉法院 马佳慧)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责任究竟怎么判定?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学生在校受伤责任纠纷一案。
永吉县某中学学生战某在校课间休息时,与同学冯某在班级内嬉闹摔倒。医院诊断战某股骨骨折,经住院治疗14天后回家静养,产生治疗、护理等费用支出54298.89元。战某父母认为冯某父母、学校及保险公司都应对孩子受伤负有责任,但多方协商后一直未果,故战某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冯某、学校及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办案法官经审查认为,战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冯某与其摔伤存在因果关系,故不能判定冯某承担侵权责任。战某已满14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也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学校提交的证据显示,学校在平日的学习中,通过班会、法治讲座等方式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事故发生后,学校及时处理,调查事实并通知监护人,同时多次组织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学校已尽到了安全教育及管理职责,故不应承担责任。虽然学校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校方责任险,但在该案中,学校不承担侵权责任,故保险公司亦不需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驳回战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充分落实“课间十分钟”不仅需要学校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安全教育,防范安全风险,也需要家长通过日常教育增强孩子的风险防范意识,密切家校沟通,共同护航孩子健康成长。
编辑:正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