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不小心砍了珍贵树种,赶紧去自首!
栏目:法治聚焦日期:2024-09-25作者:魏海智阅读:5470
导读: 正义之声网讯【李汉强】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法官释法明理,以思想教育引导被告人认罪悔过,通过“复绿补种”进行生态修复,实现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正义之声网讯【李汉强】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法官释法明理,以思想教育引导被告人认罪悔过,通过“复绿补种”进行生态修复,实现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到新房子林场施业区内砍伐林木,用做烧柴。经鉴定,被砍伐林木共计 55株,均为原生地天然生长活立木,其中紫椴树 1株,水曲柳树 2株,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审理过程中调查发现,被告人在案发后向公安机关自首,并认罪认罚,请当地林业站做第三方进行见证,与林地所属的当地村委会签订复绿补种协议,积极补救。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明知水曲柳树、紫椴树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仍予以采伐,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予处罚。根据案情、被告人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过态度等多维度综合考量,最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本罪罪名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打击的是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本案既使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受到应有的法律处罚,彰显法律威严,又因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悔过表现真诚,认定对其从宽处理。希望广大市民以本案为警示,主动尊法,守法,共同营造全社会的良好法治氛围。
编辑:魏海智
